因交通事故引起糾紛,最終導致涉嫌尋釁滋事犯罪。日前,寶山區(qū)檢察院對這樣一起案件依法提起公訴。
2020年4月7日,葛某騎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,忽然“滴滴”司機李某駕駛轎車,靠邊停車準備放乘客下車,葛某因剎車不及摔倒,隨后交警到場處理事故。司機李某因為第一次遭遇交通事故,有些不知所措,于是就打電話叫來兩個朋友張某和馬某幫忙。經(jīng)交警調(diào)解,最后李某賠償葛某人民幣600元。事故處理完之后,葛某騎車離開。
不久,張某和馬某合騎一輛電動自行車追上葛某。坐在后座的張某用腳蹬了葛某,葛某摔倒在地,后葛某站起來,張某下車追著葛某邊罵邊打,用拳頭打其頭部面部,葛某當場鼻子流血。在一旁的馬某見狀,害怕事態(tài)嚴重,趕緊拉著張某上車逃跑了。
4月8日民警根據(jù)線索將張某、馬某抓獲。經(jīng)訊問,二人當場承認打人的違法行為。經(jīng)鑒定,葛某因外傷致左側(cè)上頜骨額突骨折,構(gòu)成輕微傷。寶山公安分局以尋釁滋事罪將犯罪嫌疑人張某刑事拘留。
為何處理完交通事故后還要將對方打一頓?張某說:“我接到李某電話的時候,正與馬某在出租屋內(nèi)吃飯,我喝了點酒,聽到李某出了點意外,就趕緊叫上馬某騎著助動車趕到交通事故地點。到那里以后,我看對方身體沒什么大礙卻非要錢,有點像是碰瓷的。李某平時做滴滴司機不容易,所以我就想出面調(diào)解,希望可以少賠點,可是好話說盡,對方還堅持要600元。一想到我兄弟賠了這錢就等于白干兩天活,很是氣憤,我就向馬某提議追上去‘攆他’。于是馬某就載著我追上了已經(jīng)離開的葛某,我用腳蹬了對方一下,沒蹬準蹬到了電瓶車,葛某搖晃著摔倒。后來他站起來罵我,我就打了他,打了幾下發(fā)現(xiàn)圍觀的人越來越多就離開了。”
寶山區(qū)檢察院經(jīng)審查認定,犯罪嫌疑人張某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,致一人輕微傷,情節(jié)惡劣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充分,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目前,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對張某判處拘役五個月。
檢察官提醒,本案中張某聽聞李某有事便“路見不平,拔刀相助”,但為朋友鳴憤決不能失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線,否則"江湖義氣”既害人也害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