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5月初,市民顧某突然收到一張400多元的電費賬單,而令他疑惑的是,這套房屋他已經(jīng)2年多沒有居住了,離開前他還關閉了電閘,怎么就突然產(chǎn)生了電費呢?原來,吳某辭職后無處可住,見他人別墅空關,就拖著行李箱免費入住長達一個多月。日前,寶山區(qū)檢察院對這起非法侵入住宅的案子提起公訴。
顧某夫妻二人在上海郊區(qū)有一棟別墅,平日在市區(qū)上班生活的他們,偶爾去別墅小住兩日,維護家用設備,繳納物業(yè)管理費。在顧某收到這張400多元的電費賬單后,他立即趕往別墅。他發(fā)現(xiàn),房屋南門竟然是開著的,推門進入后發(fā)現(xiàn),行李箱、衣服、鞋子等雜物堆放在客廳,樓梯扶手上掛著衣服,二樓房間門都被打開,臥室還有人居住的痕跡。再仔細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書柜里紀念幣冊被動過了。顧某立即報了警。
民警到場后進行勘察,顧某告訴民警別墅南門門鎖失修,用力可從外面拉開,F(xiàn)場遺留了非法入侵者的快遞盒,民警根據(jù)上面的電話聯(lián)系到吳某。吳某到案后對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他交代,自己原本住在顧某別墅隔壁的公司宿舍,3月下旬辭職后,公司要求他立刻搬走。由于很難找到賓館居住,想到顧某別墅一直沒有人來,就打起了別墅的主意。
別墅的南門沒有鎖好,吳某拉開移門進了屋。進屋后,吳某將行李箱、電飯煲和書包放在一樓大廳,在三樓一間臥室住下。白天就去上網(wǎng)、找工作,晚上回來睡覺,一直到5月初案發(fā)。原本房屋的電閘是關掉的,為了居住方便,吳某自己打開電閘用電,由此露出了馬腳。
吳某在別墅居住期間,在二樓書房的書柜中找到主人的紀念冊,從中拿走了幾張紀念幣。因為大部分不能直接使用,就去銀行將紀念幣換成了可以使用的普通人民幣,共有300多元。案發(fā)后銀行的監(jiān)控錄像也顯示吳某在銀行柜臺兌換紙幣的情況。
吳某對檢察官說:“我當時想著就住幾天,要是找不到工作,等疫情緩解了,就回老家找父母,F(xiàn)在想想真的是鬼迷心竅了!
寶山區(qū)檢察院經(jīng)審查認為,吳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充分,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對其提起公訴。日前,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,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的經(jīng)濟損失。
檢察官提醒,我國《憲法》明確規(guī)定,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,禁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。本案中,吳某沒有得到主人的邀請,也沒有法律授權或者法定事由,非法進入“鳩占鵲巢”,還竊取他人財物,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(來源:寶山區(qū)檢察院)